移至主要內容區

石門管理處

石門管理處

:::
:::

水質管理

一、搭排申請原則

辦理依據:

  • 農田水利法第14條
  •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7條至第22條

搭排申請原則

二、灌溉水質基準值

灌溉水質基準值

三、水質監測管理
(一)監視站:

本處為監視總站,並設置八德、中壢、過嶺、楊梅、富岡、湖口等6個工作站為地方監視站。

目前全灌區於地方監視站各支、分渠設置水質監視點共60點,定期每兩個月至少採水檢驗一次,並將檢驗結果公布於官網,以掌握灌溉用水水質並提供優良灌溉水源。

(二)水質檢驗室:

水質檢驗室

(三)水質自動測報:

本處於「茄苳溪中游」 設置水質自動測報系統,全天候監測水質狀況。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8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