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A為甲機關場長,負責綜理農場採購及行政等業務;B為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工地現場監造人員,
負責甲機關「○○○景觀美化設施工程」及「○○○餐廳增建工程」採購案之監造工作,A及B兩人
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由B擔任收取工程回扣之窗口(俗稱白手套),向上
述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工地負責人C要求工程款2成的回扣(各為200萬元),C為求能順利施工
、驗收,遂同意交付,由C分5次將回扣現金裝入牛皮紙袋交付給B收受。
★所犯法條:
A、B兩人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由B擔任白手套,向廠商收取400萬回扣之
行為,共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收取回扣罪」: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輔導室小叮嚀:身正則剛直 心正則廉潔!!
~ 轉載自法務部廉政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