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協助產業、民眾紓困,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並協助安心抗疫。
- 優惠對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以下簡稱石門管理處)轄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租約及地上權契約之承租人(不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營收、收入減少者。
- 實施期間: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共計8個月。
- 減收措施:依租約及地上權契約約定自110年5月至110年12月應繳租金額減收百分之二十(已適用租金優惠之租約及地上權契約,按優惠後租金額減收百分之二十)。
-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辦理方式:
- 承租人110年5月至110年12月應繳月租金新臺幣10,000元(含)以下者,由石門管理處主動辦理租金減收,無需承租人申請。
- 承租人110年5月至110年12月應繳月租金逾新臺幣10,000元者,由承租人填具申請書後,以郵寄(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傳真(號碼:03-4927719)、電子郵件(電子信箱:shihmen@iasme.nat.gov.tw)等方式向石門管理處提出申請。
- 由石門管理處主動或受理申請辦理租金減收作業,並於減收之租金繳費通知加註:「110年5月至12月應繳租金,已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轄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租金減收措施減收租金」。
- 承租人已全部或部分繳納110年5月至110年12月應繳租金者,依減收後應繳租金額重新計算後,如有溢繳,其應退還溢繳租金金額,由石門管理處逕行抵繳未繳租金或未到期租金,如無未繳租金或未到期租金者,得直接退還;或於承租人同意之前提下,於續約時之租金抵繳。
- 本措施所需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
石門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租金減收措施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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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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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租公告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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