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制度」(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制度之地段名稱、地號及灌溉制度可至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官網(https://www.ia.gov.tw/zh-TW)下載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