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檔案行政工作承攬勞務採購案
承攬廠商派駐勞工申訴管道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處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處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本處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2週內,將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廠商有違反勞務承攬契約情事,履約管理單位即依契約條款處理;必要時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履約管理單位(本處總務組文書股:03-4927713分機102陳股長、分機103陳管理師)
(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03-3322101#6804~6806)
(三)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