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搭排申請原則
辦理依據:
- 農田水利法第14條
-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7條至第22條
二、灌溉水質基準值
三、水質監測管理
(一)監視站:
本處為監視總站,並設置八德、中壢、過嶺、楊梅、富岡、湖口等6個工作站為地方監視站。
目前全灌區於地方監視站各支、分渠設置水質監視點共60點,定期每兩個月至少採水檢驗一次,並將檢驗結果公布於官網,以掌握灌溉用水水質並提供優良灌溉水源。
(二)水質檢驗室:
(三)水質自動測報:
本處於「茄苳溪中游」 設置水質自動測報系統,全天候監測水質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