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外界關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以下簡稱石門管理處)出租土地供候選人辦理活動一案,石門管理處今(20)日澄清:該案作業程序完整,查無轉租情事;此外,將租約等資料提供予外界參考時,將承租人姓名等個人資料遮蔽,純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隱私,絕無圖利、包庇之情事。
石門管理處說明,該案係候選人競選團隊成員於115年9月18日向該處提出土地租用申請,用途為辦理活動。依租賃契約規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參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533號民事判決意旨,所謂「轉租」,係指承租人將承租土地再出租予他人使用收取租金。該案土地既已由競選團隊成員依原申請用途作為活動場地,顯無轉租予他人使用收取租金之行為,自無違反租約規定。
針對外界關切遮蔽承租人資訊一節,石門管理處強調,行政機關對外提供文件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遮蔽姓名等個資,係為避免個人資料遭不當利用及保障隱私,外界指稱涉嫌圖利、包庇,實屬誤解。
石門管理處重申,該處已於本(10)月13日、16日兩度發布新聞稿說明,該處辦理土地出租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任何人皆可依規定申租。各項審查程序及資料提供均採一致標準,未來將持續兼顧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依法妥適處理各項行政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