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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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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再次澄清: 土地出租均依規定計算租金及辦理審查作業

發布日期:2026-10-16 發布單位:石門管理處-財務組

          針對近日外界關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以下簡稱石門管理處)轄管桃園市中壢區中運段145地號土地出租案,並就租金計算及審查程序提出疑問,石門管理處回應說明該案土地出租均依規定計算租金及辦理審查作業。

       石門管理處說明,該案租金計算方式,係依該處非事業用房地出租原則規定,以申租土地面積(5,471.56平方公尺)x當期土地申報地價(4萬5,400元/平方公尺)x6%/365日x租用日數(2日)計算租金,四捨五入計算至百位數,該案租金總額為8萬1,700元。 

       石門管理處指出,上開土地出租案,除辦理現地會勘外,並依規定經該處租金查定小組委員審查,而後通知申租人繳納租金、履約保證金及簽訂租約,相關作業程序完整,完全依法行政。 

       石門管理處強調,該處辦理土地出租,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不因申請人身分而有差別待遇,任何人都可以依規定申請租用土地,該處均依一致標準及審查程序辦理,歡迎有需用之民眾申請租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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