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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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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訊公告專區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

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

另為本法第14條第 2項規定之補助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下載連結

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補助項目

補助法令

申請期間

資格條件

審查方式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審查權限(地方/ˊ中央)

OO污染防治設備補助(範例) 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日止

學術研究單位、農民、民間團體

詳見補助基準OOO(編號)

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最高補助上限為50萬元。

1,000萬元

地方政府具有實質審查權限

補助農會辦理農業推廣教育設施或設備(範例) 農業部農業推廣教育設施補助計畫沿堤及補助要點 00年0月0日起至00日止 詳見補助要點(連結網址...) 詳見補助要點(連結網址...) 詳見補助要點(連結網址...) 5,000萬元

中央及地方均有實質審查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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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關係揭露表 雜湊值驗證 身分關係揭露表(pdf)_19498_1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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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odt 檔案大小:15 KB 下載次數:138
最後更新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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