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處疫情租金減收措施
- 發布日期
- 111年06月30日
- 發佈單位
- 財務組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經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租金減收措施
- 目的: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協助產業、民眾紓困,並協助安心抗疫。
- 優惠對象:本處經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租約及地上權契約之承租人(不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
- 實施期間:110年5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共計20個月。
- 減收措施:依租約及地上權契約約定自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租金額減收百分之二十(已適用租金優惠之租約及地上權契約,按優惠後租金額減收百分之二十)。
-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辦理方式:
- 承租人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月租金為新臺幣10,000元(含)以下者,由本處主動辦理租金減收,無需承租人申請。
- 承租人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月租金逾新臺幣10,000元以上者,由承租人填具申請書後,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無須檢附其他文件。
- 郵寄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收件人: 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註明:申請疫情影響減租)
- 傳真:03-4927719
- 電子郵件:shihmen@iasme.nat.gov.tw
- 減收後款項,得按契約約定限繳期限申請展延至111 年12 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 本處受理申請後辦理租金減收作業,將於減收之租金繳費通知加註:「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租金,已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經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租金減收措施減收20%」。
- 承租人已繳納本次減租期間部分或全部租金者,其應退款項,得於下期應繳租金內扣抵。
- 本措施所需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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